【财新网】(见习记者 陈少远 王明婷 记者 盛梦露)“一所学校是非营利的,但不妨碍它收高费。”财新记者从一位熟悉国家民办教育政策制定的人士处获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或将放开。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国民办学校的分类改革终于迈出关键一步,民办学校将可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并适用不同的税收、用地政策和补贴标准。不过,在义务教育阶段,则不可举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决定》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将交由地方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