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落马近两年后,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一审宣判。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宁波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643.46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