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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被驳 “挖坑代表”李宝俊终审判五年

2016年12月21日 17: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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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内大街塌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3万余元;二审法院认为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李宝俊。 图自视频截图

  【财新网】(记者 沈凡)因偷挖地下室致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路陷屋塌,江苏省徐州市原人大代表李宝俊被冠以“挖坑代表”的称号。财新记者获悉,2016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李宝俊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李宝俊将度过五年牢狱生涯。

  北京德内大街塌陷一事曾广受关注。李宝俊原系徐州海荧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徐州市人大代表。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北京西城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卢祖富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该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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