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近年来,一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将“邦德007”、“功夫熊猫”、“六小龄童”等知名影视角色或名称注册为商标,导致相关诉讼接踵而至。虽然司法判决最终保护了这些作品名称或角色名称,但立法并未明确它们是否构成《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进而应受到保护。
2017年1月11日,最高法院发布名为《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下称《授权确权规定》),明确规定:对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