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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律师实习期案”二审 海南律协坚称非行政行为

2017年01月13日 18:0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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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律协以“申请专职律师实习期间兼职教学,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为由延长王蔚君六个月实习期,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后,海南律协上诉,坚称此举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王蔚君在律师实习期间到高校兼职教学,海南省律师协会(下称海南律协)以王蔚君未提交变更手续为由,延长其实习考核期六个月,致使王蔚君未如期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复议无果后,王蔚君将海南律协告上法庭。这起发生在2014年的案件延宕至今,备受律师界关注。

  在经历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海口市中级法院撤销原裁定并发回继续审理,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海南律协败诉后,海南律协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1月13日,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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