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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义务教育

2017年02月22日 18:10
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资料图:湖北宜昌的一家书院内的“国学班”。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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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近日,在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针对具体问题,从巩固三年改革成果、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强化履行各方义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七方面做出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改革,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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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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