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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营利民办校财务清算规则由省制定

2017年01月18日 13: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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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出台,教育部官员在发布会上表示,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鼓励各地于9月1日前出台
2015年9月1日,广东顺德一所民办学校,小学生在教室中进行课堂学习。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民促法》)颁布逾两个月,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1月18日,教育部公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励各地于2017年9月1日前出台。

  备受期待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尚在制定当中,孙霄兵表示,同样可能于今年9月1日前出台。孙霄兵称,对于财务清算的实施办法,实施条例会有指导意见,但具体规则的制定权下放至各省。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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