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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后企业公益捐赠可享税收结转优惠

2017年02月24日 21: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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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修改通过,利好大额公益捐赠;财政部人士称将研究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制定操作文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月24日闭幕,会议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月24日闭幕,会议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这意味着,《慈善法》中公益性捐赠税收结转规定正式写入税法。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在会后新闻发布上表示,企业可结转的捐赠应发生在《慈善法》正式实施后,即2016年9月1日后。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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