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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留诸多难题 学者称有待解释

2017年04月10日 14: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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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类如何界定、英烈人格权保护如何判断损害公共利益、《民法总则》第153条失而复得如何理解,这些问题都有待在实践中解决
一部法律没问题是不可能的,没遗憾也是不可能的。”上月获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的《民法总则》备受社会关注,各方褒贬不一。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一部法律没问题是不可能的,没遗憾也是不可能的。”上月获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的《民法总则》备受社会关注,各方褒贬不一。

  4月8日,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民商诉讼研究中心并举办首届京都民商论坛,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的民商法学者聚焦民法典编纂,探讨《民法总则》的争议点及适用难题。

  法人分类如何界定

  《民法总则》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而成,历时两年,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人制度是其修改最多、变化最大的部分,也最具争议性。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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