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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份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2017年04月19日 20: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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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将问责情形细化并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近一年,各地的实施办法也在陆续出台。

  【财新网】(记者 沈凡 综合报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问责条例》)施行近一年,各地的实施办法也在陆续出台。

  4月18日,《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发布,对问责的方式、情形以及程序等作出说明,新增了容错条款以区分失误和违纪,且规定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失责失职需终身追责等。

  至此,据财新记者统计,全国已有22个省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办法》首先明确,问责对象为“本市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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