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落马一年半后,上海原副市长艾宝俊贪污受贿一案4月28日宣判。法院认定,艾宝俊贪污受贿合计逾人民币507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7年4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80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