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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超5000万 沪上“首虎”艾宝俊获刑17年

2017年04月28日 15: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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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艾宝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320万余元;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51万余元
资料图:艾宝俊。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落马一年半后,上海原副市长艾宝俊贪污受贿一案4月28日宣判。法院认定,艾宝俊贪污受贿合计逾人民币507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7年4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80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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