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宋丽娟 记者 单玉晓)夫妻诉讼离婚后发现漏分649万元股票款,一方又起诉,要求分割漏分的股票款,能否获法院支持?北京法院给出答案。5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举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通报涉及该情形的典型案例。
2011年7月,一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一处房产的归属及10万元补偿的问题,后又补充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自行处理了另一处房屋及车辆。之后不久,女方发现男方将其名下股票账户内的股票清仓,并将所得的649万元分三次转走,女方又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男方转走的449万股票款(200万元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