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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漏分财产又起诉 法院应否支持?

2017年05月04日 14: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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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发布典型案例,认为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又诉请分割应予支持,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审查该部分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宋丽娟 记者 单玉晓)夫妻诉讼离婚后发现漏分649万元股票款,一方又起诉,要求分割漏分的股票款,能否获法院支持?北京法院给出答案。5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举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通报涉及该情形的典型案例。

  2011年7月,一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一处房产的归属及10万元补偿的问题,后又补充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自行处理了另一处房屋及车辆。之后不久,女方发现男方将其名下股票账户内的股票清仓,并将所得的649万元分三次转走,女方又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男方转走的449万股票款(200万元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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