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消息,被告人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7年1月24日一审宣判,认定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庞红卫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庞红卫和孙琪,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