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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 公务员辞职下海受限

2017年05月26日 20:08
《意见》规定,县处级以上公务员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原地区原行业营利单位任职或直接从事营利活动

  【财新网】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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