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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一审判无期

2017年05月31日 17:27
经审理查明:陈雪枫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2004年至2011年,造成国有公司损失2.24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资料图:陈雪枫。 沙浪/视觉中国

  【财新网】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7年5月31日下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雪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雪枫受贿、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陈雪枫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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