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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7年5月31日下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雪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雪枫受贿、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陈雪枫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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