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收税不可任性 最高法再审改判地税局败诉

2017年06月13日 17:55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广州一企业拍卖获利,因成交价过低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最高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滞纳金部分,认为税务机关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应受到限制
纳税义务人以不动产拍卖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依法纳税后,在该拍卖行为未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并影响拍卖价格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原则上不能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但若基于国家税收利益考虑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则应当受到限制。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纳税义务人以不动产拍卖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依法纳税后,在该拍卖行为未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并影响拍卖价格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原则上不能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但若基于国家税收利益考虑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则应当受到限制。”最高法院再审改判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德发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称广州税稽一局)税务处理决定案,明确上述裁判原则。6月13日,最高法院发布包括该案在内的首批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