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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改判五年 构成防卫过当

2017年06月23日 09:46
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其归案后如实供述重要罪行,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
据山东高法消息,6月23日,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开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图/东方IC

  【财新网】据山东高法消息,6月23日,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开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其归案后如实供述重要罪行,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 判决书如下: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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