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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情人兄弟受贿 广发行原董事长被判无期

2017年07月06日 21: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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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或借处置不良资产收受钱财,或以买房炒股之名索贿,并让兄弟与情人充当中间人受贿,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
资料图: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62岁的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以权谋私,伙同情人和兄弟受贿2000多万元,于2016年11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李若虹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日前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自世纪之交起,李若虹执掌原广东发展银行(后更名为广发银行)长达十年。1994年,祖籍黑龙江的李若虹辞别家乡,南下广东,历任广发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一路高升,至1999年12月当选广发行董事长。命运转折点发生在2009年6月19日这一天,时任广发行副行长王新因涉嫌受贿被批捕,李若虹当即请辞,提前结束任期。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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