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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卖淫定罪标准明确 学者称卖淫概念尚需界定

2017年07月25日 10:52 来源于 财新网
司法解释明确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明确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学者称依旧缺乏对卖淫的概念界定,是一大遗憾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月25日起正式实施。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7月25日起正式实施。学者及司法实务人士分析,这部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等,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但依旧缺乏对卖淫的概念界定,期待今后完善。

  “情节严重”以人数而非次数计算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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