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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追责宁乡“7·1”洪灾 一批领导干部被处分

2017年08月24日 09: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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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特大洪灾造成44人死亡,存在抗洪抢险指挥调度不力、防汛应急预案不认真、汛前基础性工作未落实到位等问题,当地多位领导干部被处以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2017年7月1日,湖南宁乡县发生特大洪灾。视觉中国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AMenC9nX](https://a.caixin.com/AMenC9nX)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见习记者 孙良滋)汛期即将过去之际,湖南省对今年初夏该省一起44人死亡的特大洪灾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8月,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宁乡县防汛救灾责任追究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下称《通报》),该省长沙、岳阳、张家界、株洲、邵阳等地官方网站先后报道了对《通报》进行传达的消息。

  7月1日,湖南宁乡县发生特大洪灾。根据宁乡县县长王雄文7月7日在灾情通报会通报的数字,这次洪灾导致宁乡中西部九个乡镇出现山体滑坡,东部区域出现洪水漫堤;泥石流47处,死亡9人;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14000余间,死亡10人;因灾失踪2人;意外落水溺亡13人。累计核实因灾死亡、意外落水溺亡、失联人员共44人。(参见2017年7月17日《财新周刊》报道“宁乡洪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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