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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名誉权案二审开庭 激辩谁是“公众人物”

2017年08月31日 10: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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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兰越峰否认自己是公众人物,并称王志安作为微博大V才是公众人物,应对其言论承担侵权责任
8月30日,“走廊医生”兰越峰诉王志安名誉侵权案二审开庭,图为王志安(右)出席庭审。图/北京一中院提供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楠茜 记者 单玉晓)四年前的“走廊医生”兰越峰事件已淡出公众视线,而兰越峰和央视原主持人王志安之间的名誉权纠纷却延宕至今。

  8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兰越峰诉王志安名誉权侵权案。一年前,一审法院判定兰越峰败诉,认为王志安不侵犯兰越峰名誉权。兰越峰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志安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下称新浪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兰越峰的代理律师及王志安出席了庭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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