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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2018年施行 学者吁核损害赔偿单独立法

2017年09月06日 10:4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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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在建规模世界第一,《核安全法》应运而生;核损害赔偿牵涉众多,学者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单独立法
中国第一部《核安全法》问世。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楠茜)中国第一部《核安全法》问世。9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了《核安全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除总则和附则,还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法律界定。

  “《核安全法》是我国安全领域的根本法。”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中国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有36台,在建的有20台,核电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发展速度、在建规模都居世界第一,因此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核安全法》应运而生。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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