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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三读 规定不得对“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

2017年11月01日 15: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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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有关虚假交易行为的规定几易其稿;草案三审稿细化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
已经两次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璐 记者 单玉晓)已经两次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引人关注的是,草案三审稿对于遏制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

  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此,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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