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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厂原厂长王龙明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15日 17: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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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院曾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此番又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再次上诉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受贿案最终维持原判,获刑六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经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再次上诉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下称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受贿案最终维持原判,获刑六年。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下称芜湖中院)官网消息,该院11月14日对王龙明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龙明的二审辩护律师、新疆丝绸之路律所律师干卫东告诉财新记者,此前芜湖中院并未通知他提交律师辩护意见等材料。“在我和家属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芜湖中院就维持原判,这剥夺了王龙明的诉讼权利,是违法的。”干卫东表示会继续申诉,“我们相信法律,对法律依然有敬畏”。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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