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 综合报道)被中央纪委机关报评价为“史上罕见”的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案一审落槌。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新疆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谢晖因受贿4228余万元,玩忽职守造成1.27余亿元公共财产损失,另有4978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50万元。
判决书显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认为,谢晖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应数罪并罚,从严惩处。鉴于谢晖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玩忽职守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并主动积极退缴赃款,分别具有主动坦白情节和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