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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开发商未取得产权登记,小区车位归业主共有

2017年12月19日 21: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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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裁判一起案件时明确,在业主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的停车位,若开发商不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就归业主共同所有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试图为小区停车位权属之争画上句号。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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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试图为小区停车位权属之争画上句号。不过,随着中国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加之立法无法面面俱到,实践中,开发商和业主仍时常为争夺停车位对簿公堂。

  2017年8月,最高法院为定纷止争,在裁判一起车位权属纠纷再审案件时明确了一项规则,即:在业主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的停车位,若开发商不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就归业主共同所有,而证明所有权的关键,在于能否取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12月19日,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来关注。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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