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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原副总王永春获减刑7个月 当年石油首虎

2018年04月01日 15: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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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候补中央委员、十八大后石油系统落马“首虎”,2015年10月领刑20年,服刑期间分获嘉奖、表扬各一次
资料图:王永春。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在秦城监狱、燕城监狱服刑两年多后,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原总经理王永春于2018年3月29日被减刑七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份减刑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消息。此前,王永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王永春现年57岁(1960年6月生),祖籍吉林,曾先后任职中石油集团下属的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中石油集团人事部主任及股份公司人事部总经理,拥有地质学博士学位。2008年2月,王永春调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9年8月升任大庆油田总经理,成为一方大员。2011年4月,王永春兼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并在2012年11月的中共十八大上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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