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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1年 安徽“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告无罪

2018年04月12日 07: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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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人一度被认定无罪,后被害人家属在法院服毒身亡,层层批示使案件逆转;18名证人受到不同程度威胁、殴打乃至拘禁
4月11日下午,安徽“五周杀人案”改判无罪,五人拿到无罪判决书在法院门前合影。财新记者萧辉摄

  【财新网】(记者 萧辉)蒙冤21年终获平反。4月11日下午,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轰动一时的涡阳县“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均改判无罪。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在家被砍,四人受伤,其女儿周素华当场死亡。1997年3月,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认定有重大嫌疑,先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涡阳县公安抓捕,1998年9月被提起公诉。

  财新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一审开庭时,五人均当庭翻供,并称受到刑讯逼供。开庭后,承办该案的合议庭内部讨论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做出五人无罪的建议。阜阳市中级法院(注:涡阳县当时属阜阳市管辖)审判委员会内部讨论,也一致认为五人无罪。但随即案件出现逆转,1998年10月16日,被害人周素华的父亲周继鼎在阜阳中院喝毒药自杀死亡。由于案外因素干扰,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五人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五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此后,安徽高院将该案发回阜阳中院重审。2000年2月23日,阜阳中院重审宣判,其中两人死刑改判死缓,其他三人维持原判。2000年10月8日,安徽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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