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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 赣州原市长获刑六年

2018年05月29日 21: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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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新生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李慧萍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904万余元、美元3万元;李慧萍因共同受贿已被公诉
资料图:冷新生。图/江西省商务厅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领导干部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双双被查的故事再添新例。江西省赣州市原市长、江西省工信委原党组书记冷新生因受贿人民币904万余元、美金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冷新生受贿所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李慧萍收受的,还有部分贿金用于李慧萍买房等花销。另据公开报道,因伙同冷新生共同受贿,李慧萍已于2018年4月底被江西南昌检方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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