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企业破产法施行11年 学者吁推进行业自治

2018年06月06日 18:3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破产法学界及实务界人士认为,应探索建立破产法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治;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在今后修法和实践重点完善
《企业破产法》在中国施行已满11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破产程序在解决产能过剩、净化市场主体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企业破产法》在中国施行已满11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破产程序在解决产能过剩、净化市场主体中的作用愈加重要。近年来,破产立法供给不足的困扰日益显现,中国破产从业群体还存有一个焦虑:如何实现行业自治,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近日,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界联合出版《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一书,试图求解这些问题。

  《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出版社联合出品,该书也是“破产法实务前沿”系列出版物第一辑。前不久,该书首发式暨首届“破产实务前沿”沙龙在北京举行,破产学术界、司法界、实务界共百余名人士参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等学者分享了对破产行业自治及管理人制度完善的见解,获得与会人士共鸣。

“破产行当要强调自治”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