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一审庭审一个多月后,6月20日上午10时30分,陕西渭南中院对西安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红专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红专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据渭南中院微信公众号披露,经审理查明,赵红专在担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土地征用、协调办理土地手续、承揽建筑工程、项目进入产业园、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6年间,非法收受财物1130万元人民币、106万美元、20万欧元、20万新加坡元、20万港币、10.3千克黄金、5幅画,共计折合人民币2491.8709万元。其中未退回的财物251.6103万元人民币、20万新加坡元、5.568万美元、500克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403.42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