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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方答复问题疫苗流向 律师指其推卸责任答非所问

2018年09月03日 16: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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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延期作出答复的山东食药监局未披露山东采购问题疫苗的具体情况,建议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
山东食药监局延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方未给出实质答复,而是建议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具体情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北京律师王鹏就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向山东有关方面申请信息公开一事有新进展。

  9月3日,王鹏告诉财新记者,他已经收到山东食药监局延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对方未给出实质答复,而是建议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王鹏认为,山东食药监局的答复“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和形式,明显属于推卸责任,答非所问”。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一事7月15日曝光后引起舆论持续关注。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过官网公布 2018年第六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品类)。该表显示,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吉林省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称,“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销售价格是3.40元/支,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40.00元,货值金额共861349.20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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