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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何走上杀人路 陈建湘样本下的深层伤疤|前事·后事

文|财新 季天琴
发布于 2018年10月03日 08:30   更新于 2024年12月03日 19:00
一名从警23年的基层民警,缘何走向震动警队内外的不归路
2018年9月6日,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图/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引言:近日,广受关注的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开庭。1995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开枪警察,20多年后被指控为故意杀人,很多人认为会舆论叫好的改判,却引发广泛争议(参见财新网《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申开庭 被害人死因引激辩》)。

  维持治安、打击犯罪的警察犯案自然受人关注,杀人尤属罕见。事实上,数年前财新曾报道过一名从警23年的湖南基层警察走向杀人路的惊人历程,2019年5月这名“警察病人”被执行死刑。在此重推此文,每一起相关案件都值得放在聚光灯下由公众正视、审视,不纵更不枉,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人权之间寻求平衡,尤需从个案中获得思考。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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