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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广受关注的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近日在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重审开庭。
1995年夏天,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和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认为孟所骑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拦路盘查但被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驾车追赶过程中,被捅伤的他开枪击中孟永清。事发两天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年,邢志强追赶孟永清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而,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带走调查,这起20多年前的旧案也被重新提起,邢志强最终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
因果饶过谁
报复故意伤人基本可以确定。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考试看法律。
法治社会。
关键不是公务用枪
这起案件被重审,关键原因不在案件本身,在于现在和九零年代大环境不同了,对涉案人员的定性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这要是发生在美国都没机会上新闻
这在美国绝对是普利策奖级别的新闻
这个案件感觉目前事实还没查清楚。
更有意思的是为什么启动对邢志强的调查,发现没有贪腐行为后又重启这个案件调查,这个很奇怪。
没有什么奇怪的。虽然我没有统计,但是印象里所有的翻案基本都一个共同点:不是为了纠错而翻案,而是为了其他事情而翻案。
文章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再明显的就不能说了
“邢志强没有持枪证,所持有的也并非公务枪支”,这才是问题所在吧。
故意杀人是太重了,从文章的叙述来看过失杀人比较恰当
另一方面警察持枪还是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