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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受贿案二审 “排非”争议犹在

2018年10月17日 11: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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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李耀东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中受贿309万;李耀东称遭刑讯逼供,关键行贿人翻供;二审法院排除部分非法证据,律师指“排非”不彻底、不让关键证人出庭
李耀东今年43岁,湖北黄陂人,曾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后改任该行长春分行行长。2016年3月24日,身在长春的李耀东被办案人员带回福建南安,以涉嫌受贿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因受贿30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一审期间,曾被媒体披露存在非法证据排除难、李耀东及关键行贿人均翻供等问题,受到业内人士关注。

  银行行长与企业主因贷款问题,常有利益输送;银行回扣现象也屡见不鲜。但此案问题在于,是否真的有这么大的受贿金额?是否需要通过刑讯逼供来要求认罪?

  财新记者近日从李耀东的辩护律师王誓华处了解,负责该案二审的福建泉州中院先后组织了四次庭前会议,于10月10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或将在一周内宣判。王誓华介绍,他和另一辩护律师王振宇继续向二审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合议庭依法排除了李耀东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作出的有罪供述,但审判程序仍有违法之嫌。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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