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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四成执行案件“执行不能” 个人破产亟需立法

2018年10月25日 18: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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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透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约43%“执行不能”;各方建议对个人破产立法,并建立保险制度
10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图自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瑞琪 记者 单玉晓)生效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法律“老赖”大行其道,是中国社会长期面临的痼疾。10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披露,目前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情形。有与会人员呼吁出台个人破产制度,促进执行联动,还有观点认为,要建立相应保险制度补偿债权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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