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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警陈建湘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8年10月26日 16: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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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建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26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建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今日(10月26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建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2月22日,46岁的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陈建湘,怀揣十份遗书,开枪射杀了两名与其并无多少交集的“仇人”。(详见财新网报道“特稿|警察病人陈建湘”)

  据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娄底中院”消息,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湘因与被害人邹恒、段新民等人多年前发生过纠纷,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7年12月17日晚上,陈建湘对与其有过矛盾的人进行了记录和排序,列出行凶杀害的名单,同时书写了遗书,对杀人原因、后事等做了自述和安排。同年12月22日上午,陈建湘从新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曾卫军处骗借值班公务所用的手枪一支,又骗来其朋友邹鹏帮助驾驶车辆。当日10时许,陈建湘诱骗邹恒上车后指挥邹鹏开车至新化县桑梓镇集星村殷井冲的一偏僻山边,开枪将邹恒杀害。之后,陈建湘持枪胁迫邹鹏抛尸、清理车内血迹,掩盖杀人痕迹。当日15时许,陈建湘胁迫邹鹏开车找到段新民并诱骗其上车,然后指挥邹鹏往新化县曹家镇方向开车。18时许,邹鹏开车至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时,驾车故意撞击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货车,然后迅速打开车门逃跑。陈建湘见状掏出手枪朝坐在汽车后座的段新民连开数枪,将段新民杀害,随即逃离现场。2017年12月24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将被告人陈建湘抓获。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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