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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闹”怎样入刑?法律界意见不一

2018年11月23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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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乘冲突频发,有观点认为应新设罪名;也有意见称现行《刑法》已有足够空间,关键是用足用好
2018年11月6日,广州,一名公交车司机在工作,司机座位旁设有护栏。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依贤)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以及频繁发生的拉拽司机行为,使得司乘矛盾成为广为关注的社会议题。“当前《刑法》中,妨碍交通秩序的罪名只有危险驾驶罪,且规定时间不长,比较欠缺。”北京大学法学院日前举办主题为“从重庆公交坠江案谈交通犯罪”的刑事法治沙龙,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在发言时作上述表述。

  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事故造成13人遇难、2人失联。11月2日,官方公布了调查结论,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该事件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详见财新网:“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查明 乘客司机互殴致车辆失控”)。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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