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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禁止公立医院药房托管

2018年11月27日 07: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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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五花八门,这些“变种”是否会一并禁止,备受业内关注
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公立医院将药房托管出去的乱象,即将落幕。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婧)公立医院将药房托管出去的乱象,即将落幕。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院通过协议形式,将其药房的药品销售活动交给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药房所有权仍归属医院。

  过去几年,在“药品零加成”的医改背景下,药房由医院的利润部门转变为成本部门。医院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在药品成本价基础上顺价加成15%,而只能以成本价卖给患者。将药房托管出去,节省开支,就成为越来越多医院的“标准选项”。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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