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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后 河北易县两案无罪变有罪

2018年12月05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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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曾倾向于认定无罪,两案当事人均已再次上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已引起多方争议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对所讨论的案件发表意见,施加影响,将使审判权及审判活动与检察权及检察活动彼此难分,一旦铸成冤错案件则难以分清彼此责任。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依贤 记者 沈凡)一篇报道河北省易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的文章近日引起热议。文章披露,检察长两次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对法院拟做无罪判决的两起案件发表意见,法院审委会采纳该意见,对两起案件分别作出有罪判决。财新记者获悉,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已提起上诉,易县检察院则回复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符合“两高”精神。

  引发关注的文章题为“易县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突显监督成效 两件拟做无罪判决案件改为有罪判决”,2018年9月3日发表在“易县检察”微信公众号上。文章提到,7月27日、8月24日,易县检察院检察长先后两次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对法院拟做无罪判决的两起案件发表监督意见。文章称,被告人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上诉后发回重审,合议庭审理后意见出现分歧,拟作无罪判决提请审委会讨论。被告人卞某敲诈勒索案系立案监督案件,法院一审判处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卞某上诉后发回重审,合议庭审理后拟作无罪判决,提请审委会讨论。“易县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委会,就两件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说理透彻。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后,采纳检察长意见,分别对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卞某敲诈勒索案做出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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