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依贤 记者 沈凡)三张复制的身份证“照片”,给山西访民宋桂青带来了牢狱之灾。经过孝义法院一审、重审及吕梁中院再审,宋桂青被认定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宋桂青称,将继续申诉。
财新此前报道,因不满哥哥宋满库遭同村村民被杀一案的判决,山西汾阳石庄镇村民宋桂青走上了上访之路。2014年2月27日,在京上访的宋桂青被民警带回,并被发现其携带的三张用相片制作的身份证复制件。经过一审、重审,孝义法院仍认定宋桂青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将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四年改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宋桂青再次上诉,但被驳回。随后,宋桂青向山西省高级法院申诉。2018年1月16日,山西高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等规定,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指令吕梁中院对进行再审(详见财新网:“携身份证照片上访被判刑 山西宋桂青案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