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9年1月9日至10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雷志强在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汇票承兑、授信业务、干部选拔等过程中,为他人及近亲属谋取利益,收受4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60万余元,另有8198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