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近年来,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资金支付结算日益猖狂,不法分子以设立空壳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移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类型犯罪中转移赃款的重要渠道,也是贪官、恐怖分子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中国正加大力度打击这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一份历时两年完成的司法解释体现这一态度。
2019年1月3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共12条,自2月1日起实施。在《刑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解释》明确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