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曾佳)台湾地区的同性婚姻法制化进程又迈一步。2月21日,台湾行政部门出台了一部同性婚姻专门法草案。该法案草案规定,为使得同性别之两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
该法案草案规定,登记同性婚姻者须年满十八岁、享受等同于异性婚姻者的财产继承权等相应权益。也须和异性婚姻者一样,遵守不能重婚、不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无特殊理由须共同居住等义务。主要的权利限缩之处,在于该草案限制了同性婚姻伴侣收养无血缘子女的权利,只能收养同性婚姻当事人的亲生子女,而不能两人另行收养与双方均无血缘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