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和谦)5月24日下午,台湾“司法院”公布该院“大法官”针对同性婚姻问题做出的“释宪”结论,并指出现行的台湾地区《民法》,未能让性别相同的两人结婚,使其无法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显属立法上之重大瑕疵”。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认为,岛内现行《民法》对同性婚姻的限制,与岛内有关法律“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相违背。
因此,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要求,自即日起的两年内,台湾有关机关应该完成修法,或制定关于同性婚姻之新法律,使“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