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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三读 投诉机制和原有救济途径不冲突

2019年03月08日 20: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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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可以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具体操作方式尚待进一步明确
2019年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娱 单玉晓)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唯一一项立法议程,3月8日下午,《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审议。最新版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下称投诉工作机制)作出进一步修改,明确除了投诉工作机制,外商投资者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草案此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将于3月15日交付表决。

  投诉工作机制是为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的投诉方式,《外商投资法》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均对此作出规定,但并未明确新投的诉机制与其他法定救济途径的关系。草案一审稿征求意见期间,有不少行政法学者及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担忧,投诉工作机制的建立,会产生投诉工作机制排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的误解。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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