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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大修 如何保障知情权引关注

2019年04月17日 20: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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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学者律师认为,新规写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进步性,但过去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截图自中国政府网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单玉晓)施行1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首次大修。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长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向财新记者表示,新《条例》首次出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表述,将这一政府治理中的重要原则写入其中会对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积极指导作用。

  《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其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财新记者注意到,新《条例》写入了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诸多内容。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一项原则写入总则中,废除申请信息公开“三需要”的门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不予公开的情形等(详见财新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九年迎首修 降低申请门槛)。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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