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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九年迎首修 降低申请门槛

2017年06月08日 11:5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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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三需要”的门槛拟废除,并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增加不予公开的情形
施行九年多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迎来首次修订。图/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靳海莲 记者 单玉晓)施行九年多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迎来首次修订。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向财新记者解读,与现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有诸多进步,如废除申请信息公开“三需要”的门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等等。特别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此次将该原则写入征求意见稿,弥补了《条例》十年前制定时的遗憾。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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