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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7起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责情况

2019年04月22日 17: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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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压实生态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辽河源头日出。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2013年至2017年恶化严重,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劣V类断面比例持续上升。图/东方IC

  【财新网】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其中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2013年至2017年恶化严重,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劣V类断面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上半年,9个国控断面中有8个为劣V类水质。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项目仅建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建成9个。辽源、四平、公主岭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辽河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辽河流域水质恶化严重。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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