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怠于履行承诺而导致项目搁置,应否承担法律后果?山东省泰安市的旧城改造项目引发了一连串“民告官”诉讼,开发商两次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山东省政府告上法庭,济南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决山东省政府败诉,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行政机关破坏这种信赖,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对营造良好法治投资环境的破坏”。
这系列纠纷缘起于六年前泰安旧城改造项目。2013年12月1日,泰安明智置业公司(下称明智置业)与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约定由明智置业开发改造当地建于1952年的泰安市粮库老库区,建设明智时代广场,明智置业享受泰安片区改造和当地外来投资优惠政策,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办理项目手续和批文,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问题,落实好泰安市关于片区改造的优惠政策。